【追梦奋斗 勇毅笃行】“马头琴乐团迎新年”汇报演出
内容提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系统论、重点论、基础论和共治论充分展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力量和实践逻辑。
(28)钱学森、许国志、王寿云:《组织管理的技术——系统工程》,《上海理工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第521页。在这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尤其需要有一个统筹兼顾、整体谋划的工作布局。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也是由多个相互作用、相互关联的部分构成的整体,缺少任何部分、放松任何环节、轻视任何方面,都会影响法治建设成效。2.更加注重法治建设的整体性整体观念是系统论的核心思想。当然,在不涉及法律保留范围内的改革举措,也可以充分利用地方立法进行地方改革创新,还可以积极鼓励采取一些创新性的柔性管理方式。其次,在三者中,要率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32)《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8页。
总之,谋划是前提,行动是关键。(33)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第15页。(67)参见王晨: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中国法学》2021年第2期,第5-6页。
⑥参见顾培东: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第13-15页。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过渡,意味着新民主主义法制仍须坚持,以其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构基础。最后,在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的新战略语境下,法治体系建设要想更好地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须将价值立场的坚定、制度短板的补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的推进统筹一体。贯通地看,革命法治话语内含理念法和实在法的区分,这正是新法治话语建构的基础。
(36)参见张效羽: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法治思维——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例,《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第64、66页。(59)参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51-152页。
(20)马克思多次对超历史的正义观提出批判,主张首先要改变不正义的社会环境,并为正义的社会氛围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例如,中国共产党在成立时,曾就党纲中的重要规范有过争论。(36)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局部地区执政的重要尝试,其中包括在法治制度和实践上的破旧立新。(28)这些规定表明,是否承认以社会革命目的为核心的党纲和政策,才是中国共产党自身行为和成员发展的根本标准。
重立法而轻实施、重侦检而轻审判等非均衡问题,曾是制约中国法治进程的顽瘴痼疾。从历史上看,先进政党往往善于围绕政治价值、规范或运行,生产有关法的目标、制度及具体实践的话语系统,展现出理想与现实均衡、政治与法治统一的体系构造。(4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51页。(15)为厘清革命与法治的关系,中国共产党运用目的和手段的辩证法进行话语构造。
第二,马克思主义知识体系所指导的革命运动进入中国,有明确的目的意识性或自主意识性,这与先前的资产阶级革命及农民起义根本不同。(68)就中国法治建设而言,价值理想不是蛮干盲为所能成就的,实践战略亦非机巧可以变通。
(37)参见本书编写组:《中国共产党简史》,人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2021年版,第50-52页。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救亡运动,充分考量当时的法制环境,利用一切公开合法的机会,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17)在‘文学革命(推行白话文等等)之后,知识分子开始第一次感到需要新的理想、愿望和志向。在中国共产党宏大长远的法治战略运筹中,法治理论体系和法治文化体系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内核和实效基础,其与完备的法治制度体系,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话语主干。但革命与法治并非二元对立,在理论上可辩证统一。(72)参见曾祥敏等:从战略高度加强中国对外话语体系建设,载《光明日报》2021年11月19日。(45)作为革命理想话语和制度规范话语的复合构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话语在渐进中塑形,在曲折中反思,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接续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话语蓝本。(14)在五四运动中,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开始结合,革命真理逐步转化为广泛的话语实践。
(63)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的是从新发展话语的法理内涵入手,辨析其内含的法治价值和规范要求,然后将其融贯在统一的话语体系中。(65)上述总目标总抓手的形象比喻,标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价值目标和实践战略上的双重定位,内含话语构造上的整体关联、内外贯通功能。
话语既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有知识的行动者所吸取以创造社会现实的资源,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塑造和限制被认为是合法行动的沉淀结构(例如,规则和制度文本以及人工产品)。在改变以前,他们不属人民范围,但仍然是中国的一个国民,暂时不给他们享受人民的权利,却需要使他们遵守国民的义务。
此种转变并不意味着革命与法治的辩证法的终结,相反,它表明革命法治话语的深度实践有了更为牢固的政治前提,由此可全面展开法治价值理想的制度建设工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了党的百年法治奋斗史以新的时代内涵和实践力量。
中国共产党人选择以彻底的社会革命作为理想型法治架构的前提,与思想文化界首先发动的知识革命有着密不可分的亲缘关系。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为确保社会主义法制规范的实质效能,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强化法制规范的权威效力,并在此基础上凝练新的法治革命原则。参见黄文艺:中国政法体制的规范性原理,《法学研究》2020年第4期,第21-22页。
在当代中国,法治之所以在某些方面出现实践困阻,与法治话语体系缺位有很大的关系。(47)上述话语表明,普通的政策和法令都要在《共同纲领》下展开,政策思想的一致是法律统一的必要前提。
(60)规范体系是弥补法律体系局限性的一个新结构体系和新理论范式,是在国家形成法律体系之后,在一个更加广阔的社会结构领域中,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视角对各种规范内容、种类的涵括和整合。在基础义的层面,法治体系主要指法律制度体系,可整合法律规范及其实践系统。
‘法治发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具有特殊意义,表达了社会主义法治向着现代化不断迈进的过程和愿景。此等体现辩证法的规范构造,正是新生革命法治话语的初步实践成果。
在此核心要义指引下,法治事业发挥价值引领、制度规范和实效保障的整体功能,产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综合效应。后者把法治体系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加以考量,属于内在视角。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据周恩来的说明,‘人民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反动阶级觉悟过来的某些爱国民主分子。
(52)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原则话语中,党法关系一向重要,相关衍生话语的范围宽广。新的革命为何是正义的?正义的革命是为了怎样的理想社会?能否通过法治革命实现革命法治,这样一种辩证运动如何操行?面对这些问题,先进知识分子在中国共产党筹建和成立之初,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作出了初步回应。
换言之,只有改变不正义的社会环境,扬弃旧的法权观念,建立体现正义的经济关系,才能使实质正义充溢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最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代表了中国法治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难点及其突破方向。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法治观走向更为体大思精的集成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其重大创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法治观在全球话语体系中的影响力得到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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